1、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接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接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2、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3、值班医师负责门诊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应及时指导处理。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院领导。
4、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5、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医护人员报告,并向接班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6、交班具体要求
(1)交班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患者情况和注意事项。护士交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患者流动情况。
(2)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须说明原因,交接班后继续完成。
(3)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患者,进行床头交班。
(4)医师交班时,应写好必要的记录,危重患者应在床头交接班。
(5)交接班时要求认真、仔细,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概由接班者负责,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