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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

传染病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02 发布人: 摄影: 点击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临床医师均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诊治工作中发现传染病患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填写疫情报告卡。

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和病名。

3、报告要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凡发现甲类传染病的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的艾滋病、肺炭疽、登革热患者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病原携带者及疑似患者,应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医务科报所在地区疾病控制中心。

4、各临床医生要熟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熟记传染病的分类及各传染病的主要病种的诊治原则,防止漏诊、误诊,对自己不能确诊的疑难、危重患者,应请上级医生会诊或上报医务科,请有关疾控部门会诊处理。

5、各临床科室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报告医生应按登记本上的项目逐项填写完整,要求字迹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