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刘瑶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校发组字〔2017〕5号)文件,刘红梅同志任校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张琴心同志任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研室副主任,免去其校医院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胡婷婷同志任校医院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公告。